速設科技局 建港亞洲IP貿易中心

經濟及商務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於《第二屆亞洲知識產權論壇》中指出香港有良好條件打造為亞洲知識產權貿易中心。筆者十分認同,因為香港經濟發展不能老靠「食老本」,發展創新科技是必須的,而知識產權貿易是這項產業最有效的催化劑,因此希望政府能盡快推出相關計劃及落實時間表。

今天香港創新科技產業發展成績依然平平,未能給本地經濟帶來新曙光,原因是香港一直以來缺乏一個推動科技發展的決策局,因此盡管政府定下了新產業方向,但內部決策層卻沒有熟悉科技的總舵手,為創新科技產業作全面的規劃,當中又以欠缺知識產權政策,為過去幾年阻礙着產業發展的關鍵。

 

建IP貿易中心 須一條龍配套

理論上知識產權(Intellectual Property,簡稱IP)包括商標(trademark)、版權(copyright)及專利(patent)。然而在現實的環境中創新體制所牽涉的IP事務比這定義更廣泛,一個基本的創新體制可大致分為三階段︰

發明階段(業界通常稱之為「上游」)︰科學家創造新科技或技術,並利用實驗去證實它的可行性,而這階段較多在大學內進行。

產業化階段(「中游」)︰科技管理團隊(technology management team)從芸芸發明品中挑選出具商機的科技,把它包裝然後申請專利。由於行商並非大學主要任務,校內不宜支撑這類型的專業團隊,因此大學可把這任務外判予校外專業科技顧問公司。

商業化階段(「下游」)︰科技企業看準市場需要,把適當專利轉化為獨家產品,然後推出市場,從中獲利。

體制顯示創新科技的商務過程經過至少兩次的知識產權交易,包括大學把發明易手給科技顧問公司,以及公司再把專利給企業。若然純粹是商業行為,這兩種交易便是買賣,當中牽涉賣買雙方在不同利益包括金錢、股票、專利使用權等範圍上的交換。

由此可見,政府要建設知識產權貿易中心,應該考慮把其服務範圍放寬,不容只集中在商標、版權及專利上,而應考慮如何提供「一條龍」配套服務,有效地把上、中、下游三階段串連起來。

現時政府部門有提供不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計劃,如香港設有自己的知識產權署(Intellectual PropertyDepartment,簡稱 IPD)提供申請專利服務、創新科技署提供專利申請資助計劃等。雖然這些服務從申請數目而論,是有一定的成績,但繼而利用所獲專利來「發大財」的案例寥寥可數,未能創造出「名牌效應」。知識產權貿易是買賣,是跟隨供求定律(Law of Supply and Demand)而形成的,因此出現「公司欲出售專利,卻無人問津」的「有貨無市」現象絕對是不健康的。

 

有科技無智慧 舵手淪空談

雖然大學是創新的搖籃,但他們不善營商,很多發明品都未能離開校園,潛能被埋沒。港府於多年前成立了多所應用研究中心,期望可幫助大學產業化及商業化,可惜效果未如理想,歸根究柢是兩者之間在發明品交易的過程中存在問題。

首先,雖然雙方都是政府資助機構,大學卻無意把發明拱手相讓給中心,在兩者不能達成共識的情况下,合作被迫終止,釀成「雙輸」。另外,中心為了有效地再開發所獲的發明品時都會要求教授參與其中,但大多數教授只醉心科研,無心「下海」。在有科技而無智慧的條件之下,令本來風險已很高的創新科技項目發展難上加難,最後因為未能吸引投資者而無疾而終。

習近平副主席曾說︰「空談誤國,實幹興邦。」但願香港政府這次不是信口開河,能盡快落實「亞洲IP貿易中心」的建議。

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(外務)

黃錦輝教授

原載︰香港經濟日報 | 2012-12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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